中国园林网4月12日消息:自2019年起,山东省根据各市国控和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同比变化情况和达标情况,开展省对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以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中,断面21项考核指标年平均浓度全部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可按照断面数量获得16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断面达标基本补偿资金。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约束性要求和“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的原则,山东省制定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发挥好生态补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化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促进全省加快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山东省还开展水质同比变化补偿(赔偿)。单个考核断面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氟化物等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同比改善1个百分点的市,省级给予4万元的补偿;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同比恶化1个百分点的市,向省级缴纳5万元至200万元的赔偿资金。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此次生态补偿奖罚分明,以考核激励的办法促进环境改善。例如,断面水质月浓度劣于Ⅴ类水质的市,按照每断面100万元向省级缴纳赔偿资金;对跨市的饮用水源地出境断面进行考核,省级每年对达标的市给予400万元补偿;相应不达标的市,每年向下游市赔偿400万元。
据了解,早在去年年底,山东省青岛市就印发了《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明确以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改善青岛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将水体断面划分为国控、省控、市控三个级别,国控断面年度基准补偿金600万元、省控300万元、市控200万元。补偿金额视水体是否实现水质跃升、水质的超标倍数、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以及有无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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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