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28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贵州省省林业厅近日印发了《贵州省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林木种质资源是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这些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林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林木种质资源库(下称资源库)是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场所,《办法》对贵州省资源库的建立条件、建设程序、重点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建立资源库的基本条件:
一是保护对象是珍贵树种、主要造林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木本花卉,以及贵州省特有或具有特殊价值的树种。二是建设资源库的土地权属应当明晰,能保障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长期稳定开展。三是对以原地保存方式建立资源库的,保存对象应为郁闭度0.3以上,珍稀、濒危或特有树种的天然林分,且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四是建立异地保存库的,目的树种的种质资源原则上不低于50份。
《办法》规定贵州省资源库一般按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复核、省林业厅确认的程序建立。从事林木种质资源研究的单位或个人也可直接向省林业厅推荐。
《办法》规定省资源库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配备设施设备和设立保护标志,确保种质资源安全保存;二是与相关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利用;三是依法面向社会开放,促进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四是开展种质资源、品种选育等相关的科普教育。
林木种质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林木种质资源及其保存用地、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违者将受到《种子法》、《森林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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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种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