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24日消息:记者李江天报道华北落叶松不能在辽宁东部山区造林,有关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由单位一把手负责,如果发现有使用华北落叶松苗上山造林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是记者10月2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的,发布会同时就我省禁止使用华北落叶松苗造林的原因向媒体进行了说明。
据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不适宜栽植华北落叶松的省份,这既是由华北落叶松在我省造林栽植后的生长特性所决定的,也是国家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从生态效益上看,用华北落叶松苗造林,造林后几十年不见林、成林后都是小老树,用它来形成森林、用它来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非常低下。从法律法规上看,根据国家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国林木种子区》的区划,我省不在华北落叶松适宜生长区划内,即我省不适宜华北落叶松栽植,如果栽植就是违规。
年初以来,在我省东部山区以及岫岩满族自治县和西丰县等地,在日本落叶松移植苗中大量混入了华北落叶松苗,出现了严重的用华北落叶松苗代替日本落叶松苗的生产经营现象,严重扰乱了我省正常的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是我省连续5年日本落叶松种子歉收和绝收,一些人受利益驱动,从外地购入大量假日本落叶松苗木进行移植;另一方面是苗农不能正确鉴别真假日本落叶松苗,误把华北落叶松苗当成日本落叶松苗购入。
目前,省林业厅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种子法》和《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区域内的苗圃苗木品种数量等进行一次“地毯式”的调查,掌握本地区华北落叶松苗木生产情况。各地林业部门要与森林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加强对华北落叶松苗木销售、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把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关。同时要求各级种苗行业管理部门要注重搞好技术服务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