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某房地产企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文体设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现场签订赔偿协议,将赔付24360.65元。这标志着福州市首起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赔偿金将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等支出。
2020年7月,该案当事企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连江县某村山场上建设篮球场,面积650.62平方米。经司法部门鉴定,该行为导致林地破坏,造成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我们希望以磋商方式完成索赔,如果磋商不成,就要走诉讼程序。”福州市林业局、连江县林业局多次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劝说他们积极承担责任,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经磋商,该企业积极配合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意赔偿损害。
推荐阅读:
湖南省津市市林业局多举措保护林业生态环境
津市多举措保护林业生态环境
酒泉加大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丽江市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退耕还林3万亩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